圖/聯合報提供
台北地檢署聲押李宗瑞,台北地院召開聲押庭後,認定李宗瑞有逃亡事實,未有串證之虞,在今天清晨4時許裁定收押未禁見。李宗瑞將被戒護送往台北看守所。

【聯合報/記者張宏業、劉時均、熊迺祺/台北報導】

「我是李宗瑞,出生年月日…」涉及迷姦性侵案的李宗瑞走投無路,昨天下午打電話給承辦檢察官郭瑜芳報出年籍說要投案,四小時後抵達台北地檢署,結束廿三天逃亡。

昨晚八時卅五分,北檢副法警長陳仁炎要去買便當,一輛車突然在地檢署大門口停下,黑衣男子下車後大聲說「我是李宗瑞」,衝進法警室躲避媒體拍攝,三名律師跟著下車。檢察官郭瑜芳不到幾分鐘到拘留室,確認李宗瑞身分。

檢方漏夜召法醫到偵查庭,勘驗李宗瑞私處特徵,比對與不雅照是否相符,並驗尿檢視是否吸毒。李否認下藥性侵,辯稱是陳姓小模設計誣陷。檢方今天凌晨聲請羈押禁見,將優先追查不雅照來源,防止被害女子受到更多傷害。

協助藏匿李宗瑞的婦人陳美蘭,昨晚同時向台中市刑大警方自首。據了解,陳美蘭住台中、從事保險業,是李家友人,這幾天把李宗瑞安排在她的彰化租屋處。

去年七月,一對姊妹指控李宗瑞涉嫌迷姦並偷拍性愛影片,內勤檢察官以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等理由,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;但法官開庭認為各說各話,犯罪證據不足,讓李宗瑞直接離去。

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案被通緝,昨晚向台北地檢署投案。檢方偵訊後,認為他有逃亡事實,聲請羈押。
本報資料照片
本月初,周刊報導李宗瑞涉嫌迷姦多名藝人、名模並拍下性愛光碟,疑有數十名女子受害。北檢證實李宗瑞涉嫌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秘密罪,因為屢次傳喚、拘提不到,八月一日下令通緝。

檢警追捕多日無著,但透過管道確認李宗瑞在國內,研判有人接濟,決定採取「堅壁清野」策略。檢警先逮捕李的女友賴慕禎,再約談李宗瑞父母及好友,逼得他昨天投案。

檢方說,昨天下午四時許,李宗瑞透過律師和承辦檢察官郭瑜芳聯繫,表示要投案、同行的陳美蘭要自首。

郭瑜芳逐一詢問李的年籍資料、身分證字號,確認身分及投案意願,要求他直接到北檢,陳美蘭則向台中市刑大自首。李宗瑞的律師表示,會駕車北上;郭瑜芳要求每半小時電話聯絡一次,回報所在位置。晚上李宗瑞抵達北檢,律師將李的頭按下,快閃進入拘留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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