冤獄59天 保一組員獲20萬補償 …詳全文

〔記者黃立翔/台北報導〕士林地檢署98年偵辦警政署衝鋒槍採購弊案,逮捕涉貪的保一總隊2線3星組員吳穎川並羈押59天,士林地方法院前年判決貪污無罪,高等法院去年也判隱匿公文部分無罪,吳員聲請刑事補償後,士林地院判吳某可獲20萬6500元刑事補償。

吳穎川主張,本案並無圖利他人行為,被羈押後隨即遭警政署停職,年邁母親及妻子、兩名年幼子女頓失依靠,身心更受煎熬,因此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,法官認應以每日3500元,來補償吳員遭受羈押的損失及痛苦,總計59天應補償20萬6500元。

本文出自正妹曉玉的新聞台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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